整顿医疗广告大事记
2006年7月21日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禁播令”,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这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2006年10月24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12类广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
2006年11月29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宣布:12月起全国暂停为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007年1月1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
2007年1月30日 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发布《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启动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富子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