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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解密药价虚高:药企可联手糊弄监督部门
2007-8-28 8:11: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药品价格的变化轨迹,实际上跟随国家医疗制度的变革而行,在过去的近10年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采取多达22次的药品降价措施,然而降价措施最终在流通环节中被消解为“数字游戏”。寻找药价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要梳理医药流通环节这一被扭曲的链条。

  “要想依靠国家定价的方式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至少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事情。”8月20日,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专家组组长杨俊何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2006、2007年,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动了针对政府定价药品的成本大调查。依据成本调查,发改委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分别启动了多达4次的降价行动。

  1 模糊的定价

  “企业要想在成本问题上做文章实在太容易了。虽然生产同一种药品的不同企业报上来的材料很容易作对比,但这些企业完全可以在上报之前互相通气,联手糊弄监督部门。”北京某中成药企业的全国营销总监王先生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有2400种左右的药品在政府定价范围,占市场所有药品总量的20%,占销售额的60%左右。

  贵州省物价局总经济师徐望北向记者介绍,药品生产成本通常由几个部分组成: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制造费用、包装材料费用、研发费用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向物价部门报送药品的成本资料,包括药品的药检报告、生产批文、药品价格成本核算表、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发票及财务发票等。物价部门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根据情况需要还经常进行实地审核。

  “主要程序一是企业上报,二是组织专家审评。但实际上,专家审评的能力是有限的,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相对容易对比区别,但期间费用和研发费用,却很难辨别,研发费用包括了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费用,这些东西只有具体操作的人才知道,专家怎么能看出来?”杨俊何说。

  在2000年药品地标升国标之前,药价一般由地方物价部门审核,2000年后,定价权上收国家计委,但定价程序仍沿用企业上报和委托专家审评的方式。“地标转国标之前,地标产品的销售价格虚高普遍存在。”王先生说。

  在2005年之前,药价的审核一直由国家发改委(或计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负责,但在此之前,由于缺少人力物力,这个只有十几人的部门统管药价一直饱受非议。及至2005年,发改委才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将编制扩充至30人,专门负责药价的成本调查和审核工作。定价程序逐渐向企业上报、专家审核、征求协会和企业意见转变。

  “不报也许还好发现一些,虚报的问题怎么发现?如果你能搞清楚到底是不是虚报成本的话,药价高的问题还会这么难解决吗?”王先生认为。

  “以广东省物价局为例,管药价的工作人员才两个人,你能期望他们会对每个企业都作实地核查吗?”杨俊何则说。

  而进口药品的价格核定更无从谈起,价格主管部门既无法核对其制造成本,也无法真实参考其国外零售价和批发价,而外企又往往把国内推广费用算进了进口报价中,造成了监管的空白。

  “(外企)把庞大的促销队伍的开支、回扣、提成以及药品的广告费、宣传费等也打入药品成本,提高出厂价,增大实际售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额,给自己和批发商留出更大的‘让利空间’”。王先生说。

 2 操作空间想象力

  “这样的报价操作空间不大啊。”8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某医药公司的人士在电话里对张洪伟说,张洪伟所在的医药公司正负责某降压产品在广东地区的招商工作,今年计划在全省铺货。

  这一产品在今年3月广东省药品挂网采购中的入围价为70元/支,而张洪伟从生产企业处的进货价为21元(含增值税价格),相当于25扣(批发价的25%),他给二级分销商的报价是24.5元,再扣3.64元的增值税(8%),给二级分销商的供货价为28.14元,已为其留出了利润空间41.86元。但二级分销商仍然有嫌操作空间不够大的。

  “产品正在推广期,要给负责医院推广的商业多留一些空间,但实际上他们挣不了这么多,在这42元里,他们起码要给医生分出去30%,他们实际能拿到的估计也就7~10元。”张洪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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