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多名民航业内人士纷纷向早报记者表示,《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虽然对飞行员转会进行细化,但尚无法改变飞行员跳槽难、新老公司矛盾难以协调的现状。
春秋航空认为,飞行员想跳槽时,可能会有五六家航空公司向其抛出“绣球”。而要求这些准新东家都与老东家协调,未见得可行。在目前情况下,所有规定飞行员流动的法规文件,都更有利于飞行员资源相对充足的大型国有航空公司。
曾代理多名飞行员跳槽诉讼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于律师直言,从飞行员有序正常流动角度看,《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并不大,“每年1%的流出比例,实在无法满足现实情况。”
他说,在飞行员的使用和流动上,民营航空公司与国有航空公司并不对等。在国有航空公司“不轻易放人”的政策下,民营航空公司通常要向国有航空公司租借飞行员,“而一旦有飞行员要在两者之间转会,国有航空公司便会以撤走租借飞行员给民营航空公司‘脸色’看。”
民航各界人士均认为,加大飞行员培养力度,迅速扩大飞行员队伍,才是解决现存问题的根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