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新余广电 | 新余信息 | 信息中心 | 纠客电影| 彩信铃声 | 心晴博客 | 发展论坛 | PPPOE自助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频道 > 综合信息 > 财经 > 正文

 

Google
·热点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5类证券、期货犯罪
·美媒体齐判希拉里死刑
·四川发生7.8级地震 部分上市公司未受影响 
·火炬传递:“祥云”飘过闽南 
·中国地震局:震中之外地区近期发生强地震可能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北京和柏林之间直航中断10年后将恢复
·不满西方抵制言论 第三世界国家力挺北京奥运
·梅普组合正式启动 普京总理阐释国强民富新政
·新华调查:阜阳市EV71感染重症患儿救治纪实

·证券行情
上证指数


代码对照表   

·JOKE视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5类证券、期货犯罪追诉标准
2008-5-13 9:07:18 来源:人民网  [ 打印 ]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刘晓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5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增多的态势,在犯罪形式、手段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特点。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对原有部分证券、期货犯罪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规定。

  此次的《补充规定》对《刑法》、《刑法修正案(六)》五个证券、期货犯罪规定中的“情节严重”、“遭受重大损失”等进行了细化。

  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补充规定》规定了9种应予追诉的情形,除规定了造成股东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外,对虚增或者虚减资产、利润,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致使股票等被终止或者多次暂停上市交易,骗取发行上市,颠倒盈亏等情形,也规定了具体的追诉标准。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了7种应予追诉的情形,其中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了5种应予追诉的情形,其中规定证券交易的成交额为50万元、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占用数额为30万元、获利或者避免损失15万元的,应予追诉。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补充规定》也都分别规定了7种和3种应予追诉的情形。

  《补充规定》明确了相关证券、期货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使《刑法》有关规定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则相衔接,既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提供了统一的追诉标准,也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逾12万户不合格证券账户今日起中止交易
·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四部委联合发文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当前经济社会形势述评: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探访中国交易量最大证券营业部:庄家在此建仓?
·深圳开设创业板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明年有望开设
·证监会:果断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评 论:
 
江西广电传输网络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1403043
服务热线:13807908509 E-mail:xytvnet@jxtvnet.com
xy.jxgdw.com Copyright©20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