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电 > 广电信息 > 正文
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
2006-4-11 9:25:25 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

国际在线报道: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时指出的。

  通知要求,凡经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须按申报公示内容拍摄制作,确因创作和市场原因须对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进行大幅度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备公示手续。

  通知强调,电视剧剧目经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后,应当开机拍摄制作。如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电视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将对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情况进行调查。

  通知还说明,在执行这一办法之前,经题材规划审批立项并已实施拍摄制作的剧目,原题材规划批准件在制作完成送审时继续有效;虽已立项但还没有开拍的电视剧,在实施拍摄制作时,仍须按照这一办法履行备案公示手续。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评 论:
·2006秋冬流行时尚抢先看(组图
·十大垃圾食品不要吃(图)
·消失的秦朝建筑:令世人震惊的
·美海军今夏4艘航母军演 揭开
·神雕侠侣
·有利健康的46个小常识
·广东衣食住行涨声一片 城市穷
·组图:CCTV体坛十大风云人物
·女人获得体香五大秘方 
·田亮叶一茜情浓合肥 知情人爆
江西广电传输网络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1403043
服务热线:13807908509 E-mail:xytvnet@jxtvnet.com
xy.jxgdw.com Copyright©20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