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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文波:手机动了电视的“奶酪”?
2006-7-24 9:04:44 来源:《传媒》 点击:

    部门利益博弈的

    双赢者还是牺牲品?

    手机电视存在不少缺点,例如,显示屏幕小,现有网络提供连接速度有限,最终显示图像不是非常清晰;信号不稳定;比一般的通话更耗电池;电视迷一边开车一边看电视很容易带来安全隐患;由于网站容量有限,3G技术仍然无法解决让几百万人同时用手机看电视的难题。另外,移动电视要占用3G网络资源,费用可能会比手机费还高,移动电视能否赢利也是一个难题。目前手机电视的资费过于昂贵。笔者匡算了一下,按照目前的资费标准,看一场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需要100多元,显然是一般观众难以承受的。

    尽管手机电视的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这也是中国移动与凤凰卫视结盟的驱动力。但是,目前我国手机电视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受制于技术标准、政策、商业模式、终端等因素,手机电视业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

    然而,最大的问题来源于体制与政策的制约。我国广电业与电信业之间行业分割,政策规定不能互相进入。但是,手机电视涉及两方的共同地带,广电部门拥有节目资源,而移动终端则掌握在移动运营商的用户手里。电信对手机电视持积极态度,只需通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可。但在广电总局方面,手机电视被视为与网络电视相似,采取相同的管理办法,《信息手机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电视与手机电视业务的“准生证”。

    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生效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9号),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国家广电总局还发布通知(《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对于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节目传输的监管正逐步加强。

    因此无论是广电运营商还是移动通信运营商,要想把电视的内容移植到手机终端,都必须持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牌照。至今只有上海文广在2005年5月获得中国第一张手机电视的牌照。部分地区小规模试验和商用手机电视,都是无牌照允许的,手机电视业务推广受到极大限制。

    只有在政策层面实现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的合作,才能给手机电视业务强大推动力。中国移动只有电信执照,故入股凤凰便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当中包括广电局、文化部及宣传部等开绿灯。

    诱人的大“奶酪”

    手机电视潜在市场是很大的,国内目前至少有8000万高端手机用户,手机电视业务对于这部分人群是很具吸引力的。据咨询公司Frost and Sullivan测算,一旦中国启动3G,随之可能产生价值高达1万亿元的电信设备市场,2.5万亿元的电信运营市场,以及10万亿元的电信增值业务市场。根据博通智信的相关预测,到2007年,中国手机电视业务的用户数将达到505万左右,平均每户每月使用手机电视业务的支出为30元,手机电视业务年收入将达18亿元。到2008年底,中国的手机电视用户将达到2560万户,手机电视业务收入将达92亿元,届时,手机电视业务将是用户最主要使用的3G业务。

    未来的电视业务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奶酪”,手机电视将占据一席之地;但是传统电视部门也应该受到鼓舞,因为手机将做大整个新旧媒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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