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源封杀传闻
在“移动电视”概念引进的最初,优势肯定在电信运营商一方,毕竟移动、联通两大运营商的网络都是现成的,除了带宽扩容外,并不需要特意投入更多的硬件建设。而原来并不具备移动网络的广电要争这块蛋糕,只能从零开始,进行发射站的架设。
记者从广东电视移动传播有限公司了解到,自2005年广电总局特许南方传媒进行“移动电视”试点后,南方传媒集团就专门成立了广东电视移动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运作,从2006年开始在小珠三角几个城市架设网络发射点,至今已花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广东完成的布点包括广州、中山、佛山、珠海、东莞5个城市,在人力物力上共耗资2亿人民币。
而在广电布点的过程中,利用成熟流媒体技术的移动和联通早已抢跑成功,在世界杯期间获得了不少用户的支持。
“对此,广电其实并不担心。”一位内部人士胸有成竹地表示。而他的自信来源是广电手中所掌握的节目源。
“移动电视”顾名思义,光有移动网络是没有用的,产品主体还是“电视”。而我国的国情决定,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来源都掌握在广电手里。即使使用流媒体技术开展“移动电视”业务,运营商还是免不了要受到广电的牵制。
此前曾有小道消息称,为了主推广电模式,广电总局下文禁止所有地方传媒集团向移动、联通提供节目——这种从根源上“封杀”的手段一旦实施,其杀伤力不言而喻。
当记者向广东电视移动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黎国滨求证这个消息的时候,黎国滨表示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而南方传媒也一直有向电信运营商提供节目源——这是可以想见的,毕竟双方都是国家级的垄断巨头,彼此在竞争中也难免有业务上的合作交集,不可能发生公然撕破脸的行为。
利益分成模式存隐患
但是,暗潮汹涌的“暗战”却是少不了的。
虽然“封杀”传闻并不属实,然而广电借节目源牵制电信运营商的意味仍是十分明显。黎国滨拒绝告诉记者南方传媒集团与广东移动的合作细节,但记者从广东电视台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电视台与移动、联通的合作有点类似于移动与SP商的合作分成模式。
电视台向运营商提供部分节目以供手机流媒体用户下载观看,而运营商因此而获得的收益,须与提供节目的地方传媒集团进行固定比例的分成。
对于广电来说,用户选用广电系的“移动电视”终端固然最为理想,但即使部分用户选择使用电信运营商的流媒体下载,广电仍然要在运营商的收益中切一块肉。
而这种分成模式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要顾虑当然并不仅是既得利益被瓜分这么简单,还要担心未来可能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万一未来广电在节目源提供上设置条件和壁垒呢;万一市场发展起来后广电要提高分成比例呢;节目源封杀传闻目前虽不属实,但谁能担保日后100%不会发生呢……这些都是电信运营商所担心的隐患。
而另一方面,与广电的分成也大大提高了电信运营商的成本,正如黎国滨所称:“目前基于流媒体技术的手机电视有两大瓶颈,一是迅速受使用人数限制,收看质量不如理想。二是收费太贵,按流量收费,看一场90分钟的球赛付出的费用是100元左右。与之相比,广电的移动电视速度和清晰度完全不受使用人数影响;收费是30元包月,用看一场球赛的价格就可以支付3个月的包月费用。”
有IT界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我国移动运营商主要是通过2.5G或2.75G网络传输技术来播放“手机电视”节目。也就是说移动通过GPRS,联通通过CDMA1X,这种播放技术的帧速率只有1~2帧/秒,而帧速率太慢,很可能造成看电视有如看幻灯片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