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管道燃气初装费一词在广东将成为历史。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按照该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向管道燃气用户收取的费用。
虽然意见正式出台,但是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就实施的具体问题做出解释,而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则表示,会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过目前则无可奉告。
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取消,大部分市民的反应是,如不迅速出台具体细则,规定无法操作,而关注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则表示,如果用容量气价计算,最关键是看分摊,如果把成本全部分摊,一次收齐则仅仅是把管道燃气初装费“改头换面”。
交过初装费的用户将获气价优惠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为此,广东省物价局也要求,对所有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对燃气价格的计价方式,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对选择一次性缴交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的,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
维修、折旧费等费用不得再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在规范燃气销售价格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燃气经营服务有关收费的管理。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则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广州市煤气公司: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不方便评论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具体燃气价格由各地物价部门自主制定,但是“管道燃气初装费”必须得取消。广州物价局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已看到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广州将研究相关政策来规范管道燃气价格收取,适当的时候会向社会公布。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该文件,如果收到,会与物价部门开会研究配套措施,按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规定。而广州市煤气公司有关人士则表示,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不方便评论。
据悉,管道燃气价格属于价格听证目录,如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要进一步调整气价,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专家提醒 容量气价收取容易出猫腻
政协委员:如果将设备投资全部打入容量气价,则跟原来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没有区别
今年以来,广东省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争论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曾专门就此提交建议。昨日,王则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是一种进步,但是关键是看容量气价如何收取。
据了解,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大部分地方将采取两部气价来取代目前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将气价分为容量气价和用量气价,容量气价是根据设备折旧、周转投入等成本构成,用量气价则是按照实际用气量来计算。
王则楚表示,解决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最好办法就是发行股票,用户交了费就成为股东,有收益就分红,有亏损就要公布原因,但是目前采取容量气价来取代管道初装费,从总体上来说也不错,但是最关键的是容量气价里面打进的成本有哪些。他说,容量气价如果仅仅是将贷款利息、设备折旧以及维修成本等摊入气价里面,这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将设备投资全部打入容量气价,则跟原来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没有区别。他举例说,比如管道燃气设备投入200亿元,分20年还,每年贷款利息2亿元,设备20年折旧,每年折旧费10亿元,那么这些费用打入容量气价是合适的,但是如果将200亿元的投资分五年打入容量气价,另外一方面,贷款利息、折旧照算,则相当于燃气公司没有投资,全部是用户负担,跟初装费没有任何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