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对医疗卫生投入加大,所占GDP比例总体有所增加,但财政支出的增加和卫生费用总量的增加幅度并不平衡。从1978年到2005年,公共财政支出仅增加了1倍多,但医疗卫生总费用却增加了近60倍。”杜乐勋分析道,“总量增加的原因是居民个人支付份额大增。”
2005年卫生总费用的构成之一——公共财政卫生支出达1552.53亿元,由2000年的最低点15.47%增长到17.93%;“但实际上,在医疗总费用具体构成上,财政支出还是过低,”卫生总费用研究小组成员万泉向记者介绍。
另一卫生费用构成部分,即社会卫生支出达2586.41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增长,保持在29%左右。
构成卫生费用大头的仍然是居民个人卫生支出,达4520.98亿元,虽然它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最高点59.97%下降为2005年的52.21%,“不过基数最大,在整个卫生费用中所占的比重也最大。”万泉认为。
上世纪80年代,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25%左右;但到90年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个人卫生支出大涨。进入90年代后期,尤其到2001年个人卫生支出比重接近60%,“个人支出比重确实相当高。”万泉说。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对此分析,个人支付这一块,比例太高,政府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我们的预测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费用的60%算是到头了。”他说。
3 扭曲的流向
虽然卫生总费用投入绝对数在逐年增加,体现在分配中,2005年医院费用占到65.09%,但具体到每所医院,公共财政支出占医院收入比重却不大。
刘国祥研究发现,由于公共财政补偿不足,自身补偿就成为医院补偿主渠道,从功能上说,医院费用构成包括不含药品收入的医疗服务收入(即医生劳务、检查、化验等)和药品收入两部分。
2005年,医疗服务收入占医院费用的一半左右。但这一部分费用,大多由检查、化验获得,主要原因是医院为扩大业务,纷纷上设备。因缺乏对工程项目的市场调查,增加了医疗成本。而为收回成本,提高设备使用率,医院又扩大检查、化验适用范围。
与此同时,纯医生劳务所得收入较少,因物价等原因,体现技术价值的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等收费标准并不能反映医生劳务价值,也就是说在药价高涨的同时,医疗工作者的价值却远远落后了。
药品收入占了医院费用的比例更高一些,2005年全国药品总收入4142.10亿元;此前10年间,药品收入占医院费用的57%~62%,最高为1991年,达62%;目前,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医院“以药养医”的监管力度,使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40%左右,高于国家规定的占医院费用15%的要求。
不过,“即使药品收入占到医院费用的80%左右,除去国家规定的15%部分,剩下的65%都要回到药企,所以医院只是‘过路财神’,”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于宗河对记者粗略计算,全国卫生总费用2004年达7500多亿,而整个医药体系(包括药厂、流通领域药企、零售药品企业)一年产值是3370多个亿。
“如果卫生总费用80%是用在医院,约有6000亿,其中药品收入就有3370亿元,剩下的2000多亿才是将近70000多所医院创造的收入。”于宗河分析道。
同时在药品收入中,门诊药品收入所占比重最大,为60%;住院药品收入占29.11%;零售药品收入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由1990年的4.59%增加到1998年的16.05%,直到2005年的20%左右。
“这是由于看病费用高,医院和零售药店之间有差价,所以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采取自我诊疗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从而使零售药店收入猛增。”刘国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