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检法三机关已经联合办公,研究确定了办案时间表,11月26日、27日,新兴区检察院对东风煤矿“1127”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11月28日、30日,新兴区检察院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新兴区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重特大事故应“全程紧盯”
了解办案过程的有关人员认为,此案本可不必拖延这么长的时间。如果查办这一案件的公安机关,能主动积极地和有关部门联系,尽早拿到相关证据,认真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在案件证据等方面提出更为细致、全面、准确的要求;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能更及时、主动、符合要求地将相关报告交给侦查部门;如果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加强沟通……此案就不会拖到现在。
有关人士认为,七台河矿难两年未处理事件暴露出目前我国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仍须完善。
目前,我国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安监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客观上需要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和联动机制。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有必要启动专门程序“全程紧盯”。
据本刊记者了解,重特大事故调查完成后,在处理中,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涉及的部门可能包括各级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对相关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还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哪一级任命的由哪一级来作出处理决定,等等。
由于涉及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不同层级部门的互相沟通等情况,在处理程序中,可以建立规范,按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专门督办、协调机构,一案一盯,全程督办。避免地方具体机关因主动性差、沟通不力造成的拖延。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事故调查之后没有落实,责任人未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梁冬 梁书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