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2007年,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评查执法案卷、考评执法效果、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一些地方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一些地方探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计分考核、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新机制,强化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年来,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基本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在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修订、废止了一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有的部门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先后废止了1200多件规范性文件。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制定、完善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职责。2007年,国务院继续完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的指导,推动地方建立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监督力度不断加强。2007年国务院共收到备案的地方性法规667件、地方政府规章633件、部门规章209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有51件,已经对47件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有效地解决了法律规范冲突、“打架”的问题,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乘势而上,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成就
2007年,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受理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办理案件的质量有所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可以说,2007年,我国行政复议事业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工作开创出新的局面。
——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007年5月,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条例总结了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政府和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200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市县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部署《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10月初,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范围理论研讨会,推动了行政复议理论研究。10月底,又组织召开了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协作会,研究部署如何提高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依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通过推行网上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实行行政复议听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等各种方式,努力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行政复议的作用不断发挥。2007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01件,办结率为96%,受理65件,已审结46件。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发出改进意见书19份,改变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6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满意率较高,绝大多数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基本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