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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禁毒法:吸毒不构成犯罪
2007-12-30 8:31:55 来源:新华网  [ 打印 ]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禁毒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禁毒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禁毒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据统计,中国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而吸毒实际人数要高于这个数字。

    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禁毒法明确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规定,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法律吸纳了这一意见。

   禁毒法还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加强全民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积极推进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全民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国禁毒志愿者有100多万名。

    禁毒法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刘跃进说,中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推动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万多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8%;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万多名,比去年同期上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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