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国家保密局开始着手研究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部门认识到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问题,到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委托我们课题组起草专家建议稿,直到今天首部国家层面的立法出台,我国在经济、社会转轨的重要时期,用不算太长的时间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首部国家立法。”4月2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非典”促使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快马加鞭
周汉华回忆说,早在1997年,国家保密局就邀请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一些法学界专家作为顾问,参与研究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当时该法律已经实施了近十年。
“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修改保密法的关键问题是把保密和公开的关系处理好,只有把公开做好了,保密的问题才能做好。”
1998年,在周汉华的推动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立了相关课题组,“当时政府信息公开还是个很敏感的词语,我们当时的课题组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课题组。”2001年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紧接着明确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任务。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周汉华认为,2003年发生的“非典”风波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脚步大大加快。
记者查阅当时的资料了解到,2003年2月上旬,广州市“非典”发病情况开始进入高峰,却未见任何来自官方的信息。2月10日,广州各媒体连续接到三个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新闻纪律,不得擅自对“非典型肺炎”进行报道。2月11日,在疫情已出现近3个月后,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卫生厅才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疫情已经得到控制。
新闻发布会虽然开了,但有关疫情的相关资料,包括其传染性、临床特征、治疗手段等却并未广泛告知。正是在社会和公众茫然不觉的情况下,SARS开始了从广东向全国的蔓延。
SARS如此肆虐,2003年4月3日,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新闻发布会上仍声称“中国是安全的”。
“正是那场使我国成为21世纪第一次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角的‘非典’风波,暴露出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重滞后的不足,也使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从那以后,立法速度大大加快了。”周汉华说。
公开范围成为立法争议焦点
周汉华介绍说,在《条例》不断修改、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起争议最多的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证不泄密。
周汉华认为,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现实情况是定密的标准模糊、程序不严、范围过宽、期限过长,将大量的一般事项作为国家秘密保护,增加了社会成本,妨碍了政府信息资源为社会所利用,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