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规经营者无需太过担心。”
酒楼老板李先生 劳动者不参保,企业代受过
和民营企业代表谢小姐表现的坦荡有所不同,在番禺区洛溪地区经营一家中等规模酒楼的李先生却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却表现得十分担忧。“我最为担心的就是签定劳动合同后员工可免缴违约金的条款,还有就是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参加社保就得赔偿的条款”,李先生进一步表示道,目前在广州的餐饮服务业中,员工流动性大、员工本身不愿参加社保的现象十分普遍。“以我这家已经经营了8年的酒家为例,只要我一开口要和工人签正规合同,保证他们立马会‘散人’不干,至于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除非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部由雇主负担,否则别指望他们会同意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百十块钱来参保了”。
李先生颇为无奈的告诉记者,在这8年多的经营期间,他的酒楼走马灯似的换过起码不下200名工人,能在酒楼内干上半年以上的,肯定就是“老员工”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雇佣者不会再有违约的担忧,可能流动性更大了。这种情况下要求雇主一定履行为员工参保等社会责任的条款,无疑是一柄双刃剑,因为参保需要劳、资双方承担费用,要从工人们那刚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微薄收入中抠出过百元的参保费用,这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一旦出现了雇主愿意参保,员工却不愿参保的事情又该怎么处理呢?对于新劳动合同法,李先生有着这样的担忧。
普通白领黄小姐 视工作为发展,不乱炒老板
毕业一年多时间,目前供职于一家外贸企业的黄小姐,是“员工合同期内离职无需缴纳违约金”条款的忠实拥趸。“大学毕业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用人单位往往是要和我们签定一个比较长合同期的劳动合同的,我就和单位签了两年的合同。一旦涉及到落广州户口的问题,这个合同期肯定会更长(一般为3~5年)。而真正要求一个处于青年期的工作者,扎扎实实的为企业服务这么长时间,肯定也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黄小姐向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员工合同期内离职无需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势必会导致企业要么为员工提供切实的素质提升培训,要么就从提升员工薪酬待遇等方面来稳定人员,保持公司的正常运作。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对于员工来说,都是有利无弊的。
“至于资方代表对员工零责任频繁更换老板的担忧,我觉得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劳资双方当中,占据强势地位的毕竟是资方,一个员工一旦选择了一份工作,肯定在取得报酬的同时也会兼顾到这份工作或这个行业的发展。频繁跳槽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并无半点好处,一旦在本行业有了一个‘乱炒老板’的坏名声,你叫他今后如何再在这个行业找到工作呢?”黄小姐说。
网民有话说
网友 [59.33.229.*]:
就目前中国的工业及商业经济发展状况,如果法制不能公平的体现根本的对等性,一是会使很多企业亏损或者倒闭,原因是有一批新崛起的社会精英缺失道德诚信,会给原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二是会使很多工薪阶层流汗又流血,原因是强势的企业要绝对的服从资本的意志,毕竟财富的积累是靠榨取劳动的剩余价值。
所以在立法,或修改劳动法时,我们既不能忽视现实环境中的强弱,也不能忽视弱势群体中强的一面。法嘛,就是要求公平、公开、公正。这次劳法的修改一边倒,不妥啊,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考量。可以对法律的真空进行增补,改善司法体制,增强执行力度。
网友 [61.140.60.*]:
中国就是这样的了,什么都矫枉过正!老板的权益在哪里?
网友 [61.145.230.*]:
希望这次劳动法修改之后真的能够帮助到所有的劳动者,不要只说不做,或执行起来随随便便。
网友 [219.137.38.*]:
好消息:以后打工的一年可以拿16个月的工资,还很轻松。方法为:在A企业第一个月好好干,让它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气死老板,逼他炒你,可得一个月赔偿工资;第三个月到B企业,如此类推。不要担心找不到工作,只要简历编好点,工资要求低点,企业肯定上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