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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禁止电动车上路 强行通行者罚千元并拘留
2007-8-14 8:59:37 来源:信息时报

    无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扣留车辆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在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后,执法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放行。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当场提供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在内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执法民警将按“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同时,对于驾驶超标的“机动车类”的电力驱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执法民警也将予以扣留车辆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具B、C版处罚决定书处罚。

    针对有三轮车主安装电力驱动装置的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条例,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并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东莞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部分)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50元

    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罚2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罚20元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蓄力车 罚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罚2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载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罚50元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 罚20元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 罚20元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罚2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蓄力车 罚20元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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