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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个多月审理 特别费案马英九一审被判无罪
2007-8-15 9:01:26 来源:中新社

    8月14日中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后,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在台北举行记者会,形容半年来他悲愤莫名,呼吁“虚耗到此为止”。图为他在记者会上偶尔露出笑容。当日上午,“特别费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8月14日,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马英九无罪。图为判决后,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在该法院向媒体说明审判结果。 中新社发 曾嘉 摄

  中新社台北八月十四日电 (记者 董会峰 曾嘉)就马英九特别费案历经四个多月审理,台北地方法院十四日一审判马英九无罪。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于上午十时宣判。判决书认为,马英九是“沿袭依例被动领用”具实质补贴性质之特别费,没有施用诈术,也没使任何人陷于错误。对于引起争议的证人笔录部分,判决书裁定检方笔录无证据能力,应以法院勘验笔录代之。

  听闻判决,守候在台北地方法院外的数百名民众挥舞旗子、标语,高呼“马英九清白”、“支持马英九”等口号。

  临近正午,马英九在律师陪同下,于台北理律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记者会。面对挤爆现场的上百名记者,他形容个人感受可综合成一句话:“虚耗应到此为止。”

  马英九说,在二月十三日被台北地检署以涉嫌“贪污罪”起诉,到昨天满半年,半年来他悲愤莫名,但坚信自己清白并期待司法公正。每次开庭他都准时到庭,细心聆听庭讯的进行。经过十次开庭后,他和所有坚信清廉、正直价值观的人,终于听到来自法庭正义的声音。

  马英九特别费案于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从四月三日首度开庭,迄七月三十一日辩论终结,八月十四日一审宣判。全案仍可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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