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广电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频道 > 综合信息 > 国内 > 正文
吕秀莲、游锡堃因“特别费”案遭起诉
2007-9-22 8:27:4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 台北消息: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和游锡堃所涉及的“特别费”案21日侦结。台湾检方21日晚召开记者会宣布,吕秀莲和游锡堃遭到起诉,谢长廷和苏贞昌则未被起诉。

    台检方发言人表示,吕秀莲从2000年12月到2006年5月止,由其办公室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报销单据累计金额达563万元(新台币,下同)。

    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则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来报销“特别费”。

    此外,民进党当局高官陈唐山也被发现自2004年7月到2006年6月间,利用多人连续收集发票共36万多元来报销“特别费”。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上述3人予以起诉。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但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历经四个多月审理 特别费案马英九一审被判无罪
评 论:

·吕秀莲、游锡堃因“特别费”
·各大选秀类节目回应广电总局
·俄新内阁即将出炉 普京明言“
·“雷电”战机试飞成功 伊朗称
·南非一中资公司被劫2名中国员
·安倍:病榻寂迎生日 福田:日
·世界杯:中国女足刚解开出线枷
·众“老外”冒台风来沪 见证中
·国台办副主任孙亚夫:我们绝
·北京地铁票可能用计程票制 票

江西广电传输网络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1403043
服务热线:13807908509 E-mail:xytvnet@jxtvnet.com
xy.jxgdw.com Copyright©20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