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反对声很多
除了感谢,另一种声音也在网上响起。事实上,早在协议公布之初,就有人在网上公开“叫板”:这究竟是慈善捐助,还是借款合同?是道德协议还是道德绑架?
一位评论者写道:“慈善捐助,是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那些确有困难者。在捐助时,只要他是真困难,就应该没有附加条件。不能将一种本来就基于善良和风险的慈善行为,变成一种道德绑架!”
反对的声音不仅仅来自“闲来无事”的网民,与自己有着切身利益的贫困学子对此也是颇有微词。“还签协议?那不跟银行贷款差不多吗,俺不想大学四年一直背上心理包袱……”当记者向求助者小王“推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这位大学新生立刻拒绝,满脸惊异。他说,接受救助还得签订“道德协议”,他从感情上无法接受。
国内近百家媒体和网站就“道德协议”一事展开讨论,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跟踪报道,人民网也适时推出人民调查《捐款者要求受捐者签“道德协议”,你怎么看?》。
据报道,截至8月31日8时40分,该调查共获投票4189次,其中“支持,知恩不报的受捐者需要约束”选项得票最多,共获1641票,占总票数的39.2%,接近四成;同时,“应该,捐助者有权了解受捐的情况”的观点得到了1270票,为总票数的30.3%。
捐款者要求受捐者签“道德协议”的做法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还是获得了七成网友的支持。
这种模式仍会继续
处在舆论风口的省慈善总会选择了沉默,接受贫困大学生的咨询、报名的工作一直在继续,“每天都有一两个学生打电话咨询”,同时他们也在酝酿完善“道德协议”。“多一些实践,少一些争论。”面对社会各式各样的争议,省慈善总会项目部负责人和占鹤这样表态。此前,省慈善总会谢绝了包括凤凰卫视等多家知名媒体的采访。
和占鹤表示,《慈善法》被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即将出台。省慈善总会内部达成共识:如果签订“道德协议”的做法,与《慈善法》的有关精神和条文相符合的话,他们仍会坚持;即使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他们也会对此再进行调整和完善。
他还补充说,“道德协议”只是向全民传播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受助者应该是慈善文化的传播者,让他们签订“道德协议”,就是在受助者心中播下一颗慈善的种子。
评论认为是有益尝试
或许,在《慈善法》出台之时,签下“道德协议”的助学模式会被另一种更为完善的模式取代,也可能,这种模式经过改善会在全国普及,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但作为一项帮助贫困学子圆大学梦的爱心举措,为何会遭遇如此大的争议呢?
曾在省内某高校多年分管大学生助学工作的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王文成认为,从爱心行动的社会性而言,慈善救助不是不可附加约束条件,但这种附加的约束条件,不应是个人对个人的,而应是代表社会行使爱心职能的慈善机构或者组织对个人的约束。
这种约束的本质,是对个人权利义务对等的要求,是对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引起争论可能是因为很多人把这种概念与“个人对个人的约束”混淆了。应该说这种模式助学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也有评论者说,“道德协议”的出现事实上反映的是慈善机构面对传统道德观念不再深入人心的无奈。如果所有受助过的学子都能在毕业之后继续传递爱心……那么这纸协议根本没有必要存在。
但现实中,我们在报端见过多少受助之后不知感恩的案例?一纸“道德协议”,如同一个“温柔的枷锁”,虽然不强制你做什么,但你必须知道该做什么,无异于一个提醒。我们不应再费力争论“道德协议”有无存在的必要,反倒应该想想慈善机构这样做的苦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