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摘自党的十七大报告
2007年年末,一条消息吸引了公众:福建厦门重大化工PX项目可能迁建了。
好消息的背后,是公民与政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环评公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长达数月的民意与决策的良性互动。
厦门PX事件,是政府与公众双赢,印证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公民,这个曾经我们并不熟悉的政治与法律结合的名词,如今,因为群体有序的政治参与,而离我们越来越近。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个新高度,让我们对2008年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了更多期待。
公民意识更强
●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党的报告中明确出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现在看来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是,在历史长河中追寻“公民”的足迹,竟是这样的尴尬与无奈。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万人之上、唯我独尊”,在中华民族的漫长历史中,“臣民”时代占据了绝大部分的篇幅,社会大众毫无自由和平等权利可言。
告别封建时代,走向共和体制,公民的概念,并未立刻清晰。长期深受“臣民意识”的影响,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在许多社会成员脑子里仍然是空白。
值得庆幸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概念实现了回归,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厦门PX事件就是典型例证。
有序政治参与,前提是要具备公民意识——是维护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自觉性,是有权利义务对等、权利责任对等的理念。具有公民意识,才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路路教授看来,相对于历史上有关社会成员的其他称呼,例如“臣民”、“子民”来说,公民享有不容侵犯的权利,诸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同时也承担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李路路分析,从权利的角度来说,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机制之一,是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护,社会成员就难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协调,社会成员相对独立的对于生存、利益和意愿的追求,构成了公民权利的基础。
可喜的是,近年来从一些普通人身上,我们看到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性与成熟:“我国第一个告赢省政府的失地农民”张召良;状告公务员录用存在歧视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张先著;质疑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河北老太太王淑荣……
他们用合法有序的参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公共利益执著先行。
现代公民之“公”,在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心与主体参与性;参与公共事务,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意识与责任。2008年,我们期待公民意识教育深入开展,让社会的每一个人做合格公民。
参与力度加大
●完善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搭建平台,公民政治参与更加理性有序
“我要发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2007年12月18日,《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南京举行,从全省100多名征集者中遴选产生的11位听证代表,围绕着草案若干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