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一场更大的争论也刚尘埃落定: 不久前,国务院就公众关心的节假日调整方案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征集意见。围绕着这一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社会公众“激情四溢”,纷纷通过媒体讨论、网络留言等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
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出台和法律政策制度,公民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这在前些年还不可想象。
近年来,我国加强制度建设,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等制度外,还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搭建平台,使公民政治参与基础更实、力度更大、效果更突出:
保障公民知情权——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随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信息,从依据到程序再到结果全过程公开。
扩大公民参与权——目前,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公共决策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在中国越来越广泛地推行。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等,都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证公民监督权——国家进一步疏通公众利益表达渠道及保障渠道,把选任官员、评议官员、重大决策、行政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加强公众对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监督。许多地方开展的“万人大评议”、“行风热线”,让公共权力受到更多制约。
如今,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更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建设,打造网上民意表达平台,为公民“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开辟了更新、更方便的渠道。
成绩在前,令人欣慰;差距仍在,催人警醒。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如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仍不健全,缺少法律、制度方面的“刚性”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等等。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要继续完善社会管理,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迈向民主“生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全国人大换届、诸多法律制度施行,让参与舞台更广阔
党的十七大报告,频频突出“公民”概念。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将乘此春风,在新的一年阔步前行。
2008年,将是公民知情权进一步得到保障的标志性一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把公民与政府紧密相连。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与公众生活相关的各种政策,都将“暴露于阳光之下”,敞开面对公众。
根据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表示,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是一部‘阳光条例’。”一位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这样说。他认为,这部条例夯实了公众参与的基础,给公众参与极大的便利。
2008年,也是全国人大换届之年:就在本月,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将正式选出。一批受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将以全国人大代表的新身份依法参政,代表13亿中国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被首次明确。在不久的将来,1亿多农民工也将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直接拥有自己的代表。
而在此前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约9亿选民直选“当家人”,成为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选民参与,可以用两组词汇来形容:积极主动、依法理性。
2008年,是一批事关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一年: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业促进法的施行,将从各个层面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的舞台将更加广阔、更有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