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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部委联合发文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2008-1-7 9:35:17 来源:中新网  [ 打印 ]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又一重要文件,必将成为打击违法、惩治犯罪的强有力的武器。

  据透露,在过去一年里,证监系统全年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1400余件,并将其中366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一批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证监会协助公安部督办的8起重点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4起已经法院一审判决。目前,8起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19家。

  近两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川、陕西等司法部门依法判决了一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例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同时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遇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的是罪与非罪的判断,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如何区别定性,非法经营罪与擅自发行罪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应互为前提,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等等。

  针对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解决问题。经过公、检、法、证监四部门共同努力,《通知》于2008年初发布实施。

  证监会称,《通知》的下发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而且与国办99号文、各地贯彻实施意见一起构筑起打击非法证券的法治体系,并将为确保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首先从发文形式看,证监会与公、检、法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联合发文,这是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有益尝试,也为今后相关部门及时、高效地打击资本市场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模式。

  其次,随着《通知》的出台,可以预见近期将会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会受到应有的惩处。据不完全统计,非法证券活动中90%以上都涉嫌犯罪,而从目前各地查处情况看,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政策法律不明晰,适用标准不一致是导致目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从重从快地审理一批大要案,才能震慑住犯罪分子,遏制住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

  再次,《通知》为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再辅以各地纷纷建立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必将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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