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从“有”到“无”
●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
村委会海选,正经历从“有候选人选举”到“无候选人选举”的变革。
“有候选人选举”,目前村委会选举普遍采用。由村民先投票推选若干候选人,再对选出的候选人直接差额选举。
而“无候选人选举”,符合条件的选民均可“自荐”参选,再辅以竞选演说、竞职承诺等形式,由全体村民一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直接产生“村官”。
业内专家指出,“无候选人选举”,是在“有候选人选举”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适应了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降低了选举成本,节约了选举时间,进一步扩大了选举透明度。这种模式,使村民手中那一票更有价值。
民政部报告显示,2005—2007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试点或较大规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其中,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已将其列为主要选举方法之一。
以浙江为例。早在2002年,该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就有1/4采用这一模式;而在2005年结束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该比例提高到46%。
詹成付认为,如果要将“无候选人选举”作为今后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模式,迫切需要对有关程序进一步规范。
三种监督模式日渐成型
●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
民政部的报告显示,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进入“常态化”后,面临的问题亦有所变化。
比如行政干预。这个问题,曾在1995—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位列选举组织类问题首位。在2005—2007年换届中,该问题尽管“仍以隐蔽方式存在”,但已降至选举组织类问题第五位,影响范围大大缩小。在选举组织方面,以前并不突出的组织领导不利、法律法规不完善、选举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选举进展不平衡,成为当前最普遍的问题。
在干扰选举的因素方面,报告显示,2005—2007年主要存在三方面影响:一是家族、宗族势力;二是贿选等候选人不当或违法的竞争行为;三是选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多。
2005—2007年村委会选举中,三种选举监督模式日渐成型:山东、北京等设专门选举监督机构;广东、湖北等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江西、云南等采用司法公证制度。
詹成付说,这些监督的制度化苗头令人振奋。“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既有来自选民和候选人的监督,也有来自基层党组织、政府和人大机关的监督,还有来自司法部门的监督。”
“村民自治,随着民主选举‘根深叶茂’,更要注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宁表示,“‘四个民主’要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