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判决,海航拒绝履行。
此后,彭业明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依然无果。
按照规定,飞行员一旦提出辞职,航空公司就会收缴其个人的飞行驾驶执照和与飞行相关的技术和身体档案等资料,交由民航管理局保管。
成伟豪说,法院无法到航空管理局去拿飞行员的档案等材料。所以,只要航空公司不同意,法院判了也解决不了问题。
春秋航空副总裁陈根章也对五部委文件有意见。他说,南航有一个机长到春秋,法院终审判决让机长赔偿公司35万,“他们说35万是瞎判,要再加35万。我们只好给了70万”。
“我们找了民航局飞标司,想问问,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陈根章说。飞标司告诉他,可以向五部委反映。民航局政策法规司也表示,这是五部委文件,他们也没有办法。
五部委的文件同时还规定,若飞行员辞职,需要赔偿航空公司70万到210万的赔偿标准。而对于这个标准,一些国有航空公司也不满意。
一位东航的管理者说,此前华东局召开的研讨会上他就提出,合理的标准应该是:中型机的飞行员要支付210万赔偿金,大型机则为350万,而重型机达490万元。
“我们培养一名机长需要花费300万元人民币和七八年的心血。”他说,这还不算为飞行员提供住房、安排家属工作等隐性福利。
而陈根章认为,培养一个机长“最多120万”。
堵和拖,控制流动杀手锏
航空公司扣住飞行证,加上法院、劳动仲裁不受理飞行员流动起诉。有飞行员曾为此想自杀
在五部委颁布“飞行员流动管理意见”后,东航给各单位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飞行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对飞行员的约束性。
通知的第五条规定: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沟通,将五部委、中国民航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文件精神传达到位,请其从保证国家航空安全、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飞行员提起的辞职诉讼。
这份通知对于约束飞行员起到巨大作用。
东航河北分公司飞行员吴国芳要辞职,石家庄劳动仲裁委原本已受理。但于今年3月25日又撤销了受理此案的决定书。代理此案的程安卿律师说,“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为了维护飞行员队伍的稳定。”
程安卿说,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的辞职要求,通常采取“堵”和“拖”的措施,坚决不肯调解,相关部门也可能配合。一拖就是一两年。
民航规定,飞行员停飞23个月后,执勤原机型的,必须重新培训,并重新参加考核。程安卿说,这对飞行员而言很麻烦,“也以此吓阻其他飞行员不敢轻易提辞职。”
彭业明的案子在海口中院拖了一年才开庭。彭业明去询问法院理由,“法院告诉我,等后面的案子一起来才开庭。我问他们,是不是也要把杀人犯都集结了再审判?”
自从2006年1月递交辞职申请后,海航每月只给彭业明发600元生活保障金,到2007年5月,降到了126元。
彭业明没有飞行执照、没有工作,为减轻经济压力,才回家租地种菜。“我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有时候,要不是为了家人,我都想去杀人。”
除了飞行员,同样被拖的还有那些民营航空公司。
春秋航空副总裁陈根章说,2006年12月,他们春秋航空和东航签订协议,从东航租借了2个飞行员,协议规定,租期一年,期满后东航将主动释放档案,允许这两个飞行员流动到春秋航空,春秋为此支付给东航210万培训费和30万一年的租借费。
“现在一年早就满了,他们就是不给档案,他们说不要急,领导要商量”,陈根章说,东航也不要这2个飞行员回去,不放档案,这两位飞行员的体检合格证到期了也不能进行体检,因此也不能继续飞行。“现在晾在那里,我们白白给他们发工资”。
1%的希望
民航华东局出台“流动办法”,每年可有1%的飞行员流动。有律师称,该办法有悖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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