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频道 > 综合信息 > 科教 > 正文
科研不端行为将受罚 学术剽窃者限期不得接项目
2006-11-10 9:07:26 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

     抄袭、剽窃将受罚

  情节严重者收缴研究经费,限期内不得再接项目

  科技部昨颁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6种科研不端行为可向四机构举报,但不赞成“网络大字报”

  定义

  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国内学术界历来都有争议,这也成为许多“疑似案例”最终不了了之的重要原因。根据《处理办法》的相关说明,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

  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记者昨天下午从国家科学技术部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于昨天下午正式发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处理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应当通过正常程序处理,不赞成用“网络大字报”。

鼓励以实名举报

  国家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这四家机构作为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该《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这四家机构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并且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

未查证前相关情况保密

  根据该《处理办法》规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将有一套严密的举报和审查程序。调查机构在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随后应该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需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道德伦理专家。

  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确需公开的,应当严格限定公开范围。专家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向调查机构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严重者暂不得再接项目

  如“科研不端行为”成立,有关部门将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作出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而调查机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被处理人、实名举报人。

  据悉,《处理办法》也规定了如遇4种情况的将从重处罚。这四种情况包括,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以及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

不赞成用“网络大字报”

  国家科学技术部新闻办公室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学术问题的真假判定,历来都是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在近现代科学史上,由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举不胜举,并且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科学悲剧。

  “因此,我们赞成正常的学术讨论和争鸣,也欢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但不赞成用‘网络大字报’的形式对严肃的学术问题进行真假的裁定。”其透露,推行这一法令,就是要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市科协第八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揭晓
·中国学者解庞加莱猜想 百万美元奖金两年后兑现
·揭开“学术打假”的重重迷雾:七问“论文迷局”
·百名教授“3-15”将发倡议 要求严惩学术腐败
评 论:
江西广电传输网络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1403043
服务热线:13807908509 E-mail:xytvnet@jxtvnet.com
xy.jxgdw.com Copyright©20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