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用药更安全 我市积极创建农村规范药房
为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今年以来,我市将农村“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全市全面推开了农村“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目前,全市34所乡(镇)卫生院已有下村、良山、钤山、杨桥、双林、洞村、凤阳、操场等8所通过检查验收,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水北、罗坊等15所卫生院争取在11月底以前通过“规范药房”验收。但与全省相比,我市村级卫生所“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进展还较缓慢,全市74家纳入验收计划的村级卫生所仅有22家达到创建标准。为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和督办工作力度,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争取乡镇政府支持,确保水北等15所卫生院和未达标的52家村卫生所在年内通过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创建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