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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的酒水有猫腻
2006-7-22 9:33:03 来源:新宣网 点击:

 客人上酒店,常有服务员来推销各类酒水。酒店服务员为何这么热心?最近,渝水区工商局查处的连带商业贿赂案,揭开了其中“奥秘”:
  
  
推销的酒水有猫腻

  
   6月27日,渝水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我市酒类二级批发商何某在回收A牌白酒的防伪标签。“这里有蹊跷”!职业的敏感使执法人员对此产生了疑问。经查,何某的防伪标签是从我市B酒楼处以5元/张回收过来的。据何某说,这是按照A牌白酒总经销C公司的规定,回收一张该品牌白酒的防伪标签,可以到C公司兑换5元、6元不等的回扣费。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渝水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顺藤摸瓜,发现我市B酒楼于2005年5月在何某处购进有防伪标签的A牌白酒3件(6瓶/件),并以5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开瓶费”后,凭该防伪标签到何某处每张又以人民币5元兑换,B酒楼已陆续兑换60元,全归为已有。
   B酒楼收取(兑换)“开瓶费”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之规定,渝水区工商局对B酒楼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理。
   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A牌白酒新余总经销商C公司负责人解释说,A牌酒多年来在我市销售一直呈现良好状态,但近年来假冒伪劣酒冲击市场,给广大消费者及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害,特别是市场上制假造假高价回收该品牌白酒包装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厂家打假造成很大困难。所以经过市场调查后,该厂家推出了此项有奖促销活动。经工商部门查实,今年5月,C公司在新余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回收A牌防伪标签活动,分别以5元/个、6元/个、10元/个的价格回收防伪标签,对酒店负责人、二级批发商或服务员予以兑现,至案发日止,已兑现金额数千元。
   当事人C公司采取回收白酒防伪标签的方式,对酒店负责人、二级批发商或服务员兑现现金,诱使相关人员推销其产品,实质上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渝水区工商局同时也对当事人C公司处以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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