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市新闻出版局举办的计算机软件经营户法规培训班上获悉: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中央、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市于7月15日至10月25日开展为期百天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专项行动,已于8月16日进入专项行动的集中治理阶段。 据了解,在集中治理阶段,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将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将依法吊销许可证和予以停业整顿;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培训班上,我市59家计算机销售商还签订了《守法经营拒绝盗版承诺书》,承诺加强自律,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盗版行为。坚决不销售、预装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不给盗版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