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近日,我市为2006年度14198名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办理了爱心保险,所需经费全部由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埋单”。 今年,我市按照省计划生育协会的统一要求,将农村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改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爱心保险。保险对象除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外,新增身体健康的45周岁以内的第一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父、母亲;无双亲家庭在办理保险时可指定一名身体健康的45周岁以内的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该保险一年一保,年保费32元,赔付最高标准为第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10000元、疾病身故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治疗2000元,疾病住院治疗8000元;第二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3000元(单亲家庭的6000元),所需经费按人平省1元、市7元、县区8元、乡镇16元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