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分宜县纪委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和治本力度,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重处理好六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党委统一领导与纪委组织协调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办案工作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也才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年来,县纪委、监察局自觉将办案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之下,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和落实好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在确定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方案、关键环节、重要措施以及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时,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注意听取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综合考虑办案工作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是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加大对违背科学发展观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为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从而有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三是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达到查办办案工作得到上级领导满意、基层干部满意、办案同志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四满意”效果。 四是处理好查办案件与保护干部的关系。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区分违纪与违法、违纪与一般不正之风、违纪与工作失误的关系,严格掌握政策,把握分寸,区别对待,坚决防止和克服单纯办案思想。对经过初核,确属被诬陷的干部,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确有一些工作失误和轻微违纪的,本着帮助教育的态度,实施警示提醒;对确实犯有一定错误但能够教育挽救的,尽量给以改正错误、将功补过的机会,努力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处理好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的关系。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往往是多年积累的问题,情况复杂,影响到社会稳定。县纪委在查办这类案件时注意分清矛盾指向,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处理好查办案件与源头治腐的关系。 查办案件与源头治腐,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查办案件不仅是治标的手段,也有利于治本。县纪委通过案件查处,总结经验、教训,教育、警示干部,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而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