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镜人物】 陈国良,男,48岁,渝水区水北镇楼前村委老屋村农民。 陈国良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为了弥补家庭日常开支,筹集孩子学费,这些年他一直在市区一些建筑工地奔波打工。 今年10月,陈国良因患肺部重症感染在市人民医院住院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用36023元。由于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为他报销了10879元。采访中,陈国良眼含热泪地告诉记者:“我上有老下有小,两个孩子还在上大学,要不是‘新农合’,我不敢去看病,更谈不上住院,命早就没了!” 【延伸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3年分宜县(含仙女湖)被列入全省“新农合”第一批试点县。今年1月,渝水区(含新余经济开发区)正式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区。至此,我市“新农合”工作在全省率先覆盖100%的县区。 截至11月底,我市参加“新农合”人口65.39万,参合率为92%,127789人次从中受益,其中门诊补助人数69995人次,补助金额144.23万元;住院补助人数57794人次,补助金额2274.01万元。补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达791人次,补助金额5000元以上的达348人次,补助金额10000元以上的达60人次。 【记者感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农民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此举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进一步改善了乡(镇)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进,为农民群众建立了初步的医疗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群众因小病不治而拖成大病、重病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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