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日召开的新余市工作会议上获悉,自今年起连续4年,新余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所和村卫生所按不同的标准,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和装备基本医疗设备等。 据了解,自2007年起连续4年,新余市财政将每年补助县级综合医院每家50万元,乡镇卫生院每所增加补助10万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补助费用每人增加1200元,乡村医师每人增加12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个平均增加补助5万元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社区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和护士业务培训补助每人增加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