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学浙江,见行动”活动,市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在过去制定并实施的10项承诺、18条意见、 30项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推出了12条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企业单位均允许投资设立公司;允许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的在职员工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制企业,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参与全民创业;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有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经纪人。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按3万元执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按10万元执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按500万元执行;凡公司制企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均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允许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其中以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凡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均允许投资设立投资公司。 三是放宽投资创业领域,鼓励企业产权流动,优化企业资产配置。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限制,对外投资可以超过净资产的50%;促进有限公司股权有序流动,凡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四是简化审批办事程序,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行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进一步缩短办照时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内);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1至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内);开通网上电子服务,推行网上登记申请、网上名称申报、网上年检、网上受理、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等服务事项,营造一个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