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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公司荣登海关总署进出口企业“红名单”
2007-8-22 9:48:41 来源:新余日报

  日前,在国家海关总署公布的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中,新钢公司因诚信守法,运作规范,被国家海关总署入选为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入选进出口企业“红名单”的企业,可以在今后的进出口贸易中享受海关提供的以下8项便利措施:一是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三是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四是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五是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六是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七是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八是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其他便利措施。
  此次入选国家海关总署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名单”的企业,全国共有195家,其中江西省仅有7家。
  据了解,近年来,新钢公司本着“诚信为本,互利为宗”这个经营理念,不断加大进出口工作力度,一方面通过与全世界有影响的矿石供应商、设备和技术供应商进行积极合作,使进口贸易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产品出口作为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举措,使出口钢材跨越式增长,仅2006年一年,公司就完成钢材出口35万吨,出口创汇1.9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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