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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2008-2-18 9:45:44 来源:新宣网-新余日报  [ 打印 ]

 新春伊始,我市城市绿化建设传来喜讯,2月5日,我市正式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这是迄今为止我市城市建设史上所取得的最高荣誉,也标志着我市致力打造江西最美丽城市取得了一项重要成果。对此,我们表示热烈祝贺!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不断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建设部从1992年开始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2003年我市在获得江西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新余城市发展的实际,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的具体指标,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以及人大、政协、军分区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城管、规划、建设、林业、环保、水利、文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将创建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层层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真抓实干,形成了指挥有力、运转高效、上下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为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我市先后出台了《新余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新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新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新余市公园管理办法》、《新余市建筑管理办法》、《新余市城市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细则》、《新余市城区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新余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成了《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以城市化为主线,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动力,按照“一环两带、三块四轴;自然组团、绿心踞中;蓝道绿廊、依衬导风;公园棋布、山水环城”的布局模式,突出“显山、露水、透绿”的发展要求,实施“两江四岸、组团开发”城市建设总体构想,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新余建设成为江西最美丽城市的奋斗目标,大力度建绿增景,全方位整治环境,建成了仙来湖、百花湖、袁水园、三叠园、湿地公园、城北人民广场等一批具有较高品味的城市公园、游园、广场以及新欣北大道、高新大道、中山路等景观大道和北湖星城、暨阳城等园林化小区、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进一步完善,通过“五车”整治,城市道路进一步畅通,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绿化景观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日益凸现,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建设专家的肯定。
  
  面对荣誉,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打造江西最美丽城市,依然任重道远。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在我市考察时提出的“两个率先,一个努力”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两个率先,一个努力”奋斗目标是我们这座城市更高层次的发展方向,我们一定要以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的积极性,为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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