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水平,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体现我市党委、政府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特殊关怀和特殊照顾。在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落实文件精神的专题会议之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何萍高副市长和分管农口的陈九根副市长在专项会议上所作指示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余市民部局适当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工作。 此次民政出台的适当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方案主要涉及四类补助对象和两项标准。 四类补助对象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士兵、达不到评残等级且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涉核部队退役人员。 两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是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50元,使其月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80元、300元、360元。二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士兵、达不到评残等级且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含代管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45元,使其月补助标准达到145元。 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原则是按季度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原管理渠道发放提高的定期定量补助金。全市第一季度增加的生活补助金20余万元将在3月底以前全部发放到个人手中。 这次方案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建和谐平安新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