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先锋储绩”活动的意见》,在党员中自上而下开展“先锋储绩”活动,这是该院为强化党员队伍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大新举措。 活动主要是借鉴银行存储模式,采取分类管理形式,对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流动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奉献精神、模范作用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定期量化考核评分。分值经党员自评、群众测评、支部审评、党内点评后记入党员“存折”——“先锋储绩卡”,按照“储绩”分值进行党员等级评定和奖罚。 通过活动的开展,该院在党员管理方面力争达到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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