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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4-10 15:04:49

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概述
 一、简介
 新余市广播电视局位于新余市仙来大道8号,为市政府主管广播电视的工作部门(正处级),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建设工作,内设办公室、宣传科、科技科、社会管理科四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现有6个直属单位:新余人民广播电台、新余电视台、新余八0四台、新余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新余广播电视报社、新余市广播电视物业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的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负责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核并申报县级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申报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省广播电视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其建设、维护和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有关部门委托,编制我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审查、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我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直接领导新余人民广播电台、新余电视台等直属单位,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七)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人才。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行政执法的岗位职权、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把我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我市的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
 为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心,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职、权、责清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及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法定、责任落实、行为规范、程序公开、监督有力,确保法律规范正确、合法、及时、有效地实施。
 三、基本原则
 以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职能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广播电视法律规范全面、正确、及时、有效地实施和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正确,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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