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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
| 2006-4-10 15:04:49 |
十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由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和社会管理科承担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 (二)办公室、宣传科、科技科、社会管理科等科室的有关责任人员,为主要考核对象。 (三)各有关责任科室的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评议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评议要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与科室工作评定、公务员的年度考评挂钩。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行情况差的科室和人员给予批评;对严重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办法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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