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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4-10 15:04:49


 3、组织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
 4、组织听证会;组织调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组织对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四)协助司法
承办涉及本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承办本局行政赔偿工作;
协调司法机关对广电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配合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1、积极参与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纠正执法偏差,防止执法腐败;
 3、依法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广播电视部门执法权威;
 4、开展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㈠主任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承办上级交办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审核工作;
 ②审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处理意见,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意见书;
 ③选派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
 ④审定全市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检查方案、意见;
 ⑤审定全市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计划、方案;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审批事项
 ①指定草拟规范性文件的承办人;
 ②指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批准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③指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承办人;
 ④审定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行政复议案件终结报告、行政赔偿案件终结报告;
 ⑤其他需审批事项。
 ㈡办公室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
 1、具体承办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论证、协调;
 2、对规范性文件的草稿提出修改意见;
 3、审核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并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对按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
 4、对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法律文书;并承办法律文书的送达及归档、立卷工作;
 5、草拟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承办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6、草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方案,参与执法人员培训班。
 第三节 宣传科责任
 一、主要执法职责
 1、组织或参与草拟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2、组织审核本市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
 3、组织对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及对邀请境外演职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审核报批;
 4、监督检查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情况;
 5、组织或参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体系;
 ㈡认真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㈢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剧题材规划、生产、发行等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审核报批;
 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㈠科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本科拟制的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及要求;
 ②本科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③电视剧题材规划及本科负责审核报批的事项;
 ④本科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行为、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向上级呈送的本科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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