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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4-10 15:04:49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科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承办人;
 ②指定本科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科长审批的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参与起草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宣传纪律等文件;
 2、草拟或参与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审核报批事项;
 4、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科技科责任
 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拟订规范性文件
 1、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2、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㈡行政审批
 1、负责审核、报批广播电视台(站)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的设置或撤销;
 2、审查广播电视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和报批;
 3、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报批。
 ㈢实施处罚
 1、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2、对本科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积极参与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体系;
 ㈡认真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度,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㈢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站)频率(频道)发射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指配审核、报批工作;
 ㈣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资质认定工作,按规定审核报批;
 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㈠科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本科拟制的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②本科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③各类科技项目及本科负责审核、报批的事项;
 ④本科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向上级呈送的本科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科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承办人;
 ②指定本科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科长审批的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负责参与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2、草拟或参与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职业务范围内审核、认定的事项;
 4、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社会管理科责任
 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拟订规范性文件
 1、草拟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划;
 2、参与草拟广播电视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㈡行政审批
 1、组织审核、报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2、组织审核、报批视频点播业务、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等活动;
 3、组织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4、组织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审批。
 ㈢实施处罚
 1、参与组织与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执法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3、对本科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积极参与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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