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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
| 2006-4-10 15:04:49 |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科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承办人; ②指定本科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科长审批的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参与起草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宣传纪律等文件; 2、草拟或参与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审核报批事项; 4、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科技科责任 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拟订规范性文件 1、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2、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㈡行政审批 1、负责审核、报批广播电视台(站)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的设置或撤销; 2、审查广播电视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和报批; 3、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报批。 ㈢实施处罚 1、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2、对本科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积极参与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体系; ㈡认真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度,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㈢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站)频率(频道)发射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指配审核、报批工作; ㈣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资质认定工作,按规定审核报批; 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㈠科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本科拟制的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②本科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③各类科技项目及本科负责审核、报批的事项; ④本科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向上级呈送的本科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科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承办人; ②指定本科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科长审批的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负责参与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 2、草拟或参与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职业务范围内审核、认定的事项; 4、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社会管理科责任 一、主要执法职责 ㈠拟订规范性文件 1、草拟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划; 2、参与草拟广播电视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㈡行政审批 1、组织审核、报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2、组织审核、报批视频点播业务、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等活动; 3、组织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4、组织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审批。 ㈢实施处罚 1、参与组织与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执法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3、对本科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㈠积极参与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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