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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6-4-10 15:04:49


 ㈡认真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
 ㈢负责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许可审核审批及报批工作和监督管理;
 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㈠科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经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本科起草的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②本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
 ③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和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核审批;
 ④本科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向上级呈送的本科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科长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办人;
 ②确定本科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科长审批事项。
 ㈡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承办或参与起草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规划;
 2、承办草拟本科业务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科业务范围内许可事项;
 4、承办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  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设立
1、办理部门:社会管理科
 2、办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
 3、办结期限:20日
 4、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②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5、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实施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 :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 :审查后报省广播电视局。
 (4)制作校核、告知送达 。①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②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办理部门:社会管理科
 2、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6号令)
 3、办结期限:20日
 4、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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