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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2006-2-27 11:03:38

第一条  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第二条   承诺服务内容

1、  采取有效的方法大力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告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方面的法规。

2、  及时地受理观众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规定,对宣传、播出等而下之事故进行处理。

3、  对从事广播电视设施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资格的审核、审查、报批和备案。

4、  对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和报批。

5、  对申请建设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单位,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承诺服务质量

1、  为从事广播电视设施施工的单位创建宽松的政策环境。

2、  为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  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宽严适度。

4、  建立优良的服务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承诺服务标准

1、  工作人员要文明开展工作,做到热情、主动、周到,达到服务对象满意。

2、  行政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3、  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宽严适度;文明执法、以礼待人;廉洁自律,维护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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