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第二条 承诺服务内容
1、 采取有效的方法大力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告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方面的法规。
2、 及时地受理观众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规定,对宣传、播出等而下之事故进行处理。
3、 对从事广播电视设施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资格的审核、审查、报批和备案。
4、 对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和报批。
5、 对申请建设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单位,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第三条 承诺服务质量
1、 为从事广播电视设施施工的单位创建宽松的政策环境。
2、 为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 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宽严适度。
4、 建立优良的服务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承诺服务标准
1、 工作人员要文明开展工作,做到热情、主动、周到,达到服务对象满意。
2、 行政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3、 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宽严适度;文明执法、以礼待人;廉洁自律,维护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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