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提升工作能力,树立广电形象,经研究决定局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 凡遇来局办事和来电询问、反映情况、举报的第一位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局办事和礼貌应答电话询问、反映情况、举报的的人员,不可不理不睬,态度生硬;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问,问而不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的姿态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三、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地告诉承办科室及承办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拒绝。
四、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承办科室。
五、 任何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来电联系事项,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并递交班子领导阅处;来电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应认真回答;属于其它业务范围的应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六、 为保证此项制度的落实,将首问责任人列入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凡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单位和群众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年度目标考核取消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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