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的事项必须是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
二、价格举报必须有清楚、具体的事实和明确的被举报者,否则不予受理;
三、价格举报可采用书信、来访或拨打12358举报电话等形式。投诉者应当说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来信投诉还应提供有效证明;
四、严禁随意拨打12358进行滋扰或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价格举报受理范围
一、越权定价批费的;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收购农产品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保护价的;
四、违反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的;
五、属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以及涨价、降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涉农收费公示有关规定的;
七、不执行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和限价的;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
新余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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