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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聚焦物权法草案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2006-10-30 9:04:44 来源:新华网 点击:

住宅用地续期问题顺应民心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就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这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物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

    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建议延长出让期限;关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有人提出,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合理确定。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草案四审稿充分吸取各方意见,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对有关条款作出了修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但草案依然保留了有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但一些常委会委员同时提出,在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是否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上,应该慎之又慎,深入研究。

    六审时,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安居才能乐业。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在续期是否交费上留下“活口”……物权法草案在这些问题上的不断完善,顺应了民意,更有利于维护普通百姓的切身权益。    

    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十三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围绕焦点问题,四年来社会各界充分表达意见。一个个重大问题在激烈争论中凝聚共识,法律草案日趋成熟。    

    从一审到六审,再到以后进一步的审议,物权法正在创造着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必将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光辉典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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