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二审两种情形 证人鉴定人须出庭
人民日报报道: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证人、 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应当出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会议纪要所做的规定。为共同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两高”负责人今年以来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于近日下发。
纪要强调,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一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出庭由人民法院通知。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商请省级财政部门,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两高就死刑二审开庭达成一致:检方应出庭
新京报报道: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
纪要对各高级法院和同级检察院共同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纪要提出,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各高级法院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出席第二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在审查第一审案卷材料时,应当讯问原审被告人;各高级法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庭审秩序,确保审判人员和出庭检察人员及证人、鉴定人在法庭内的人身安全;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死刑案件的会议。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可以带检察人员作为助手;各高级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检察机关送达裁判文书和相关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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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确保下半年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全面部署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 肖扬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下半年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全面部署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 肖扬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下半年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新华网郑州2月24日电(记者田雨、程红根)最高人民法院23日至24日在河南郑州召开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并在讲话时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时间紧迫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06年下半年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肖扬指出,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今年要落实的改革重点,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中的重中之重。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切实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目前,上海、北京、天津、海南、青海等省、市高级法院已经实现了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非常好,最高法院对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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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大限度发挥死刑二审“把关”作用
最高法院:最大限度发挥死刑二审程序“把关”作用 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