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可否介绍一下加入WTO的4年多来,我国在履行承诺、开放市场方面的具体情况?
答:这4年多,我们在货物、服务等领域所作的承诺逐步落实,对外开放水平整体向前跃进了一大步,赢得WTO成员广泛的肯定和赞赏: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时的15.3%降至2005年的9.9%;农产品关税很低,并已取消出口补贴,仅维持非常有限的微量国内支持。加入时中国对424个税号产品采取的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招标管理措施,已按承诺于去年1月全部取消,对粮、棉、油、糖、化肥等进口,建立了完整、公开、透明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中国在2004年7月取消了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比承诺时间提前了半年;已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有100多个,在WTO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占62.5%,接近发达成员开放水平。中国对主要的知识产权立法,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都进行了修改,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已完全符合WTO要求。不仅如此,中国高度重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全国范围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作为开放市场的结果,我们的对外贸易大幅增长,其中进口2005年达到6600多亿美元,比2001年增加近两倍;我们的服务贸易进口额在2004年也达到720亿美元,成为具有很强吸引力的服务贸易“磁场”。
至于WTO成员关注的贸易政策透明度问题,中国各级政府4年多来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在立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方面。比如,在加入前后,中国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清理了2000年底前颁布的756项现行行政法规,并于2001年将清理结果公布,这一工作使中国贸易制度与WTO规则及我们的加入承诺保持了一致。又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8月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很多与贸易有关的政府审批事项都大幅减少,透明度大大提高,政府部门行为更趋规范。我们还按照承诺,在商务部设立中国政府WTO通报咨询局,统一答复有关中国贸易政策信息的各种咨询,并根据WTO各项具体协定的要求,履行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通报义务,获得普遍好评。再说一件事,为了使外商及时准确知悉中国的涉外经贸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有的法律和主要的行政法规,现在都有完整的英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