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21日电(记者余孝忠、陈建华、林艳兴)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福建等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场涵盖我国百分之七十国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4年光阴荏苒,一场山乡巨变。今天的江西大地,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好,农民更富裕。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资料图片:福建省建阳县林业工作人员在为农民分配山林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一次对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
“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是我国众多内陆省份的写照。
改革开放之初,“大包干”的星星之火迅即在中国大地形成燎原之势。从此,中国农民走上了温饱之路。
近30年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却又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农村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山区。
我国2100多个行政县、区有1500多个在山区,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
“一分田”的改革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七分山”却仍然是产权虚置、经营与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严重不统一,导致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不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低下。
只有“一分田”的发展,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忽略“七分山”的改革,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如果说当年小岗村的改革是一次石破天惊、自下而上的群众创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一次水到渠成、自上而下的政府变革。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的扩展,为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找到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林业,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为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提供可靠保证,国家与个人、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调整和统筹。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加快包括林业在内的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贫困和环保是世界性的课题,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使农村贫困人口大大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这是中国对世界的巨大贡献,世界也将分享中国的这一发展成果。
中央党校调研组在《江西林业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中说,江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农区对农田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在林区山区对林地山林进行的体制改革,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
江西广大干部群众说,由“山底”向“山顶”的延伸,既是农村改革的继续和完善,又是对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说到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
资料照片:江西奉新县澡下镇青潭村民在自家竹林中给刚舒枝展叶的新竹“打针”施肥。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福建等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场涵盖我国百分之七十国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一次受物权法保护的利益调整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江西省进行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使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林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由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三定”工作较为粗糙,没有进行实地勘界,有山无证、有证无山,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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