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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2006-3-16 10:14:42



  第二十九条 聘请境外人员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8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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